更新时间:2018-11-10 20:40作者:李天扬老师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
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⑨还款凭证;
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