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2:31作者:才子老师
值得关注的是,1998年《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将养老金缴费的下限规定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0年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最低缴纳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6年,条例再次被修改,由之前与全国一致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降低为市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称“社保条例”)维持最低工资作为缴费下限。
“养老保险缴费的多少与退休时养老金额度相关,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就高;缴费基数越低,养老金就越低。”黄巧燕说。
“我1971年参加工作,2012年在深圳退休。早年在老家的国企上班,从2000年12月开始在深圳买养老保险,在深圳共有12年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深圳一直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深圳市公交公司工人黄大叔说。
黄巧燕分析,虽然黄大叔的缴纳年限记录包括在老家时的养老保险,但因为当时深圳社保条例及社保条例实施细则未出台,所以在他退休时只核算在深圳的养老金,第一年领到684元,其中基础养老金4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69元。而根据国务院“各地每年养老金的提高比例都能达到10%左右”之规定,2013年7月涨到850元左右。在深圳社保条例和实施细则出台后,黄大叔能够将老家的养老保险账户上的基金转到深圳,能领到2700至2800元。
为何有人放弃参保
调查中,有67份问卷回答曾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还有人多次选择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而关于工人是否听说过强制购买职工养老保险这一问题,“是”与“否”的答案几乎各占一半。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黄巧燕说,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放弃或减损。但现实中,确实有劳动者选择“不参加”养老保险。但“不参加”实际上有“自愿”与“非自愿”之分。
如今,养老保险账户转移制度已经建立,非户籍劳动者往往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购买社会保险,对其工作岗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利益产生的影响似乎不大。
据了解,现实中存在多种因素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选择是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这些因素包括:用人单位为逃避缴纳责任而要求非户籍员工自动放弃,员工为保住工作被迫同意放弃;非户籍员工为免转移账户之累,在其老家或其他地区以个人身份或通过挂靠劳动关系购买职工养老保险,故放弃在深圳购买;非户籍员工误解养老保险制度,因其在老家购买了居民养老保险,故放弃在深圳购买职工养老保险;非户籍员工因不愿意减少现时工资收入,主动要求放弃购买职工养老保险;部分劳动者对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程度有限,认为既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四十岁才开始购买养老保险也来得及,现在才二十岁上下,不着急,目前将工资全部拿到手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