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2:22作者:李一老师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3.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退休人员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二)倾斜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6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50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五、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在年初国家部署此项工作时,兵团即要求各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养老金调整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要协调配合按时兑现,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如期发放到位,要求财务、经办、网络等部门分工配合,务必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三是要调度落实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同时要求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四是要做好调待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政策家喻户晓,将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手中。
六、2016年兵团养老保险主要工作的通报
一是2016年3月30日,兵团印发了《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