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1:27作者:王新老师
地方养老金委托投资
根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6月29日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
在《办法》正式颁布之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唯一可以接受地方养老金结余委托投资运营的合法机构,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已先后与广东、山东签订1000亿元的养老金委托投资运营合同。据了解,广东省1000亿元养老金已经进入第三年投资运营周期,并且取得了不菲收益。此外,山东已有部分养老金划拨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全国各省养老金结余资金规模很大,不能集中到一家机构进行投资运营,这风险太大,应该分散投资运营。”申曙光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可以成立全国风险管理委员会,在统一规则下,各省可以自行组织投资。”
该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得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0626亿元,比2013年增加3434亿元,增长12.6%。
《证券日报》记者此前从一位权威人士处获悉,未来不排除设立新的受托机构。该人士透露,“国务院未来有可能以意见的形式确定。”
申曙光建议,“山东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投资运营山东的养老金结余资金。”
一位来自山东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除了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1000亿元资金以外,山东仍有结余资金,《办法》颁布以后,山东社保基金理事会将争取投资运营结余资金的资质,争取在省内投资运作。”
“养老金投资办法是经过多年讨论形成的,并且养老金委托投资模式已经比较成熟,投资管理机构也已经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因此不必过于担心投资风险问题。”申曙光表示,《办法》颁布以后,除广东、山东以外,浙江、江苏、上海等东部省份率先加入委托投资阵营可能性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