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1:23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八条 切合下列前提的本市户籍退休职员享受工龄补贴:
(一)1992年7月31日前介入事变的牢靠职工、条约制工人;
(二)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报酬的。
工龄补贴的详细尺度为:(本人退休后首月计发的根基养老金+过渡性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0.5%。
2006年7月1日退却休的职员享受的工龄补贴在处所增补养老保险基金中付出。
第十九条 1994年7月31日前退休的本市户籍职员按市当局有关划定所享受的糊口津贴在处所增补养老保险基金中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