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0:42作者:李一老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在省内企业间、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跨省转移的政策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转移。
一、程序
1、转出程序
(1)转出人员所在单位在转移单上确认签章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先行为转出人员开具转移单的商调联,按其参保及缴费的实际情况核实转移单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同时提供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表,并在转移单商调联和账户记录表上签章。
(2)转入单位在转移单各联上确认签章后,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照转移单商调联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表的相关内容核实转入信息,在转移单各联上确认签章,如果转移信息和数据有出入,需转出、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进一步核实。
(3)核实转移单信息及账户记录的数据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为其办理正式的转出手续。在转移单的其他四联上确认签章后,由财务部门复核签章,依此确认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正式转出(商调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留存)。转出人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的截止时间为转出月。
2、转入程序
(1)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在财务部门接收转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后,为其从转出的次月起续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开始据实记录相关信息。
(2)转入人中的缴费基数高于或低于转入地对应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原信息记录并管理。转入人员办理退休或一次性支付业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入前对应年份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实际记录情况计算相关待遇。
二、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在省内企业间、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跨省转移的政策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