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0:13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笔普涨:按绝对额分四档,平均线以下的月增90元。
在按上述方式调整的基础上,今年还将根据退休人员2012年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绝对额再次普调。共划分成四档,按照调整前养老金水平分别为2513元以下、2513元(含)至3500元以下、3500元(含)至4500元以下和4500元(含)以上,每月增加绝对额标准分别为90元、70元、50元、30元。
2、涉及群体:65岁及以上的企退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转干部等
调整额度:享受高龄倾斜,最低月增90元
企业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并向特定人群政策倾斜后,如果退休人员年龄在65岁及以上,还能再次享受到倾斜政策,倾斜力度历年最高。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月增9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月增11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月增130元;年满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月增150元。
特定群体
1、涉及群体: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等
政策调整:普涨后正高再月增220元
今年仍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执行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职的)、退休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不含退职的)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即每月2773元。本市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12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此外,这部分人群如果符合65岁及其以上退休人员政策条件的,仍将继续享受高龄政策倾斜。
2、涉及群体: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
政策调整:最高月增440元
国家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群体,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