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0:09作者:李一老师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而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领取有哪些条件?
在领取年龄方面,城乡居保不分男女,统一要求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由于该政策实施时,很多人年龄已经60岁,或已45岁以上。新政策规定,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下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今年2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户籍迁移如何转移接续?
现在参保人员流动性比较强,该政策对此也进行了明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在基金监管方面,城乡居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