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9:42作者:才子老师
三个“15天”保证办理效率
据悉,在办理互转时,政策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办理程序为:1.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2.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3.参保人员原职保、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4.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