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9:09作者:李天扬老师
指政府将“空巢老人”、“失独户”和其他鳏寡老人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将老人现有住房出租或出售,获得所需生存生活照料,待老人去世后由保障房中心将住房收回。
外国式“以房养老”
●美国 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日本 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
●英国 有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养老地点选择在西班牙、南非等国家。这些国家物价低,英国老人把本国住宅出售后,可在物价便宜的国家享受到比本国更好的生活和服务。
●新加坡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
虽然看上去以房养老可以获得较为乐观的养老金收入,但对于申请人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我国房屋产权70年,是此类业务最大风险之一,有偿续期的费用将影响产品定价和申请人的收益水平。
将房屋抵押银行获取养老金,申请人需承担还贷压力,贷款的利率水平波动也会影响其实际获得的养老金。
房屋的价值估算存在风险,贬值或增值部分的风险及收益归属需要明确。
若房屋价值在未来几十年大幅度贬值,产品收益兑现风险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