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8:55作者:李一老师
首先是基础养老金部分,改革后的计算办法与原来相比,引入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个效率因素,取消20%的固定比例制,以个人累积缴费年限为参数计算比例,标准为每满1年计算1个百分点,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其具体计算公式是: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其次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的计发办法是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取消原来固定按120个月计算办法,使用个性化计发月数值,这个数值与退休年龄相对应。
退休越早,计发月数越多,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越少。比如,5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个月;55岁退休为170个月;60岁退休为139个月。这从控制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的角度抑制提前退休的冲动,制度明白地提醒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是不合算的,尤其是女性职工,如果45岁退休,计发月数达216个月,比原来的120个月增加了96个月,月待遇下降的幅度相当明显。
第三个部分是过渡性养老金。根据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由1.4%调整为1.2%,主要是改革后基础养老金比重有所提高,为保持总体待遇水平的基本衔接。经测算,将过渡性养老金系数下调0.2个百分点;另外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使用全程指数替代三年指数。
最后一部分是调节金。为保持待遇水平基本衔接,吉林省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再发给每人每月170元调节金。调节金逐年进行递减,直至取消。从20起,吉林省调节金在原来170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减17元。
按照计发办法调整后,从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试点情况来看,企业职工待遇普遍下降的情况目前并没有出现。
从黑龙江的计发办法改革以来,试点办法高于原办法人数为65968人,占新退休人数的60.4%,4万多人的待遇有所降低。
根据黑龙江省的统计,207月1日至206月底,全省共有109155人按照试点办法领取了基本养老金,其中,男36509人,女72646人。新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14.21元/月,为518.2元/月,其中男572.2元/月,女491.0元/月,增加人员中人均增加23.5元/月。
但由于过渡政策的存在,这些数据无法完全反应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