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8:20作者:王新老师
基数调整后6月如何缴费?
6月份一并补缴1-5月份基数差,银行划款缴费单位将保证账户余额充足。 1-6月变动工作的员工,基数差单位部分仍在原单位收取,个人承担部分在新单位收取。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2016年最低和最高基数确定后,符合上述基数调整范围的职工基数都有所提高,与今年1-5月份的缴费基数形成差额。因此,在6月份缴费时,除要按新调整的基数缴纳6月的社保费外,还应一并补缴前5个月的基数差。因此很多企业在缴纳社保费时,会发现6月份缴费额有了大幅增加。对此,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企业,,应提前对缴费额进行测算,特别是每月通过银行划款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应确保在13日扣款前银行余额充足。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每月缴费额可以分成两大部分:企业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对于1-6月份变动工作的员工,在补缴基数差时,采取企业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相分离的收费方法。即,无论职工哪个月份离职,该职工基数差应补缴额的企业承担部分一直留在原单位,而基数差应补缴额的个人承担部分随职工到新单位收取。例如:A企业职工甲,2016年3月解除合同,2016年4月到B企业续保缴费。2016年6月份缴费时,A企业缴费额中包含了职工甲1-3月份基数差的单位承担部分,B企业缴费额中不仅包含职工甲4、5月份的基数差额,还包含了职工甲1-3月份基数差的个人承担部分。另外,对于很多企业关心的“基数调整后,缴费比例是否有变化?”等问题,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答复,缴费比例暂没有变化,企业社保专管员可以根据1-5月份单位的缴费比例,轻松计算出应补缴的基数差。对于缴费基数差补缴额,不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