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7:31作者:李天扬老师
由此可见, 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是与其过去的个人缴费积累、 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的缴费年限联系在一起的。 也就是说, 个人缴费越多, 缴费年限越长, 工作和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越高, 则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就越高,体现了多缴多得并兼顾当地生活水平的原则。 但是, 这一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是, 一个人一旦退休之后, 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随之确定了, 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仅由过去的因素来决定, 而不能与退休后的物价变化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联系起来。
基本养老保险的本质就是要保障老年人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社会整体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 物价水平也在不断走高, 如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能够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而变化, 必然会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也不符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
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11连调”, 实际上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缺乏调整机制的一种矫正, 应该说起到了将基本养老保险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动等联系起来的作用。 但是,这种调整主要还是一种行政命令,临时性和主观性的特点比较明显,而不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 也缺乏可预期性。 从制度化和可持续性的角度来看, 我国迫切需要尽早建立起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
记者: 那么正常增长机制应依据哪些因素建立呢?
高文书: 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 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 要体现保障基本生活原则。 也就是说,要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能因为物价的上涨而下降。 这意味着, 基本养老金的增长率不能低于物价的增长率。 第二, 要体现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居民能够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退休人员虽然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但是他们曾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而且让老年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 因此, 基本养老金应该与经济增长率或工资增长率挂起钩来。
因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率的下限,应该不低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的上涨而下降。同时要考虑可承受和可持续性,因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率也不宜超过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率。而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要的资金,需要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它体现的是国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