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5:38作者:王新老师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①对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②2013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高级职称人员享受专项津贴发放标准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今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备注: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相关须知:
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原2013年底前退休、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
②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
③2016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不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