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3:52作者:王华老师
四、用人单元没有为职工治理根基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该怎么办?
职工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元该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包办机构申请治理社会保险挂号”和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背社会保险法令、礼貌的举动举办举报、投诉”的划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举办投诉,要求依法举办处理赏罚。
五、参保单元没有按职工现实人为收入如实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划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背社会保险法令、礼貌的举动举办举报、投诉”;“个人与地址用人单元产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整、仲裁、提告状讼。用人单元侵吞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可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赏罚”。
缴费基数与职工个人权益亲近相干,职工个人该当保存人为收入的原始根据,按期查询,查对本身的缴费环境,若发明单元少报漏报缴费基数,职工应实时向地址单元提出修改意见,通过单元社保包办职员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举办修改,补缴养老保险费;单元差异意修改可能没有定时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举办修改的,职工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举办投诉,要求依法处理赏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划定:“违背劳动保障法令礼貌或规章的举动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发明,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不再查处”。因此,职工必需在侵权终止之日起二年内提出,不然视为放弃了举报、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