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3:49作者:李一老师
第九条 农夫工间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承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保存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生涯其所有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按划定计息。农夫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承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颐魅照旧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划定累计计较其缴费年限,归并计较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切合报酬领取前提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农夫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所有有用,并按照农夫工的现实环境,或在其到达划定领取前提时享受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报酬,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夫工在城镇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与在农村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跟尾政策,另行研究拟定。
第十条 成立世界县级以上社保包办机构接洽方法信息库,并向社会发布,利便参保职员查询参保缴费环境,治理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手续。加速成立世界同一的根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处事体系,刊行世界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职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用的技能处事。
第十一条 各地已拟定的跨省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相干政策与本步伐划定不符的,以本步伐划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步伐,由各省级人民当局参照本步伐拟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存案。
第十二条 本步伐所称缴费年限,除还有非凡划定外,均包罗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步伐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