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3:29作者:才子老师
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应当在工作或居住地选择一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并报我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病住院或确诊为门诊慢性病后3日内,应向经办机构书面报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结算后持收费收据、费用明细、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12.发生急危病或意外伤害这些特殊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如果病情严重需要转院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症时,可以就近住院治疗。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后3日内,患者或其亲属应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由经办机构调查确认。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