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2:53作者:王华老师
“建国前老工人”:
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
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此次养老金政策规定,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95元。
“五七工”、“家属工”:
定额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据悉,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
具体调整也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6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适当倾斜办法中,政策规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5月20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本市近期将贯彻实施,并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
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这次调整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一是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6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