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2:40作者:李一老师
新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
深圳今年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比如一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20年,那么他每月可以增加80元的缴费年限津贴。
2013年9月30日前已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2013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70周岁以上老人享高龄津贴
7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不同的年龄段,享受不同额度的高龄津贴。
●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对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原标准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含2016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本市调整后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