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2:35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按本关照划定补缴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职员,已介入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的,其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达到法定退休年数时,凭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的关照》(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务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有关事项的关照》(鲁人社发〔2014〕36号)划定治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已享受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报酬或按期遗属糊口坚苦补贴费的,自治理补缴手续领取根基养老金报酬的当月起停发其原报酬。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划定与本关照划定纷歧致的,按本关照执行。此后国度有新划定的,按国度划定执行。
本关照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20年6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务厅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