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2:28作者:三水老师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K政策亮点 符合特殊条件的,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4.“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举例说明
三种不同情况
养老金涨幅也不同
例1:某男,1928年10月出生,194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40年2个月,属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工龄工资增加额:41×2元=82元
②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41-15)×1元=26元
③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加额:130元
④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加额:50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82+26+130+50=288元
例2:某女,1958年9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9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28年9个月,属正常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工龄工资增加额:29×2元=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