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2:27作者:李天扬老师
人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10年间,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且幅度明显大于物价上涨指数,因此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绝对水平在逐年提高,但作为相对水平衡量指标的养老金替代率却在10年里一直呈下降趋势,从近60%一路下挫到低于50%,虽然尚处在高于45%的合理区间,但是下降趋势明显,部分省养老金替代率已经跌破45%的警戒线。
因此,应建立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的制度基础;严格执法,确保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缴纳养老保险费,确保职工真正感受到长缴费能够带来更加充分的养老待遇,控制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态势,并确保其处于合理区间。
1997年就明确写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随后不仅写入《社会保险法》,而且进入“十一五”和“十二五”社会保障规划纲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被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的“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迟迟未能实现。每年上调10%的做法体现了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重视,但是养老金的上调缺乏制度层面的保障,让老百姓“心里没底”,因此有必要建立养老金调整的正常机制。
这是老百姓的需要:制度安排缺失时,有份保障最要紧;制度逐步健全后,提高企业退休养老金等待遇水平最紧迫。老百姓希望这个机制能与通货膨胀率特别是跟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保障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