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2:20作者:李一老师
(三)参保职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核准替换,且与调入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并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数划定限定,应在调入地实时治理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活动就业的参保职员到达报酬领取前提时,按下列划定确定其报酬领取地:
(一)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在户籍地址地的,由户籍地址地认真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二)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址地,而在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内地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三)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址地,且在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四)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址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及响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址地,由户籍地址地按划定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第七条 参保职员转移接续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后,切合报酬领取前提的,凭证《国务院关于完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抉择》(国发〔2005〕38号)的划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人为、缴费年限和报酬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计较其根基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职员跨省活动就业的,按下列措施治理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职员在新就业地按划定成立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和缴费后,由用人单元或参保职员向新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提出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在15个事变日内,考核转移接续申请,对切合本步伐划定前提的,向参保职员原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的社保包办机构发出赞成吸取函,并提供相干信息;对不切合转移接续前提的,向申请单元或参保职员作出版面声名。
(三)原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社保包办机构在接到赞成吸取函的15个事变日内,治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在收到参保职员原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社保包办机构转移的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和资金后,应在15个事变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环境实时关照用人单元或参保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