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45作者:才子老师
新调整:
女性领养老金过渡到60周岁
新《办法》还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拟调整,一是将新农保女性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年龄55周岁,逐步过渡到国家和省规定的60周岁。
王红解释说,为保持与国家、省的政策一致性,《办法》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的5年内,年满55周岁的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可自由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或领取养老金。对于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待遇的,将加发自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5年期间的基础养老金,并在首次按月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支付。
二是取消原政策对村集体组织补助的强制性规定。王红说,取消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对村集体组织补助没设强制性,各区特别是斗门区村集体组织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部分村集体组织无力兑现补助,最终须由区财政负担;同时部分非原籍村民由于不具备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所以也不享受村集体组织补助,将这部分市外迁入人员排除在政策制度外面影响参保率。鉴于上述原因,《办法》拟改为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组织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
听证会代表建言献策 个人缴费档次能否增加?
来自斗门、金湾等区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8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会上,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主要对个人缴费档次、是否扩大政府补贴人群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农民代表陈海平说,新《办法》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个档次,既然政府鼓励多缴多得,那是否能将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一些,再增加一个高档次标准240元,可让大家自由选择。人大代表万晓丽也对此问题发表了看法:“全国有不少城市设置了12个档次,目前珠海只有三个档次,可否再增加?”
代表闫亚平在参保缴费补贴方面提出建议,“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65%,参加此项政策的参保人大多属社会低收入群体,政府能否提高补贴标准,将补贴提高至100%。”
政协委员朱正香则建议,在参保缴费政策给予补贴方面,能否扩大补贴人群,将失独群体、家中孩子先天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也纳入进来,“有的孩子一出生就是脑瘫,为照顾孩子夫妻二人必须要有一个人留在家中,有病的孩子需大笔医疗费用,家庭收入又少,此类家庭经济负担重。政府也应对此类不幸家庭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