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14作者:李天扬老师
同时,保监会还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试点提出总量限制,要求单个保险公司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此外,对于以房养老试点产品的销售,保险营销员需要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该产品的“犹豫期”也增至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而这一系列的规定都意味着对试点公司的要求很高,或许只有少数有实力的大型寿险公司才敢于吃这只螃蟹。”
专家声音
以房养老试点看似美好 参与度不会太高
“‘以房养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国外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但据我了解,在美国仅有3%左右的家庭在使用这种养老产品。”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并不看好“以房养老”这个市场。对于以房养老试点,他认为,住房价格走势很难预测,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承担着较大风险。因为这种保险不像一般的人身险,可以通过大量的投保来分摊风险,房价的涨跌具有一致性,系统性风险很大。
“除非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房产价格进行大幅限制,来规避风险,但这样投保人又不愿意了。因此,以房养老试点看似美好,但市场参与度不会太高。这在将来不会是一个大的市场,在国外就不是。”甘犁表示,暂且不论“住宅仅有70年使用权”等因素给部分老年人抵押老旧房产带来的操作性问题,“以房养老”要想真正惠及民生,还面临着各种市场风险。而且有房子的富人可能根本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子或者没产权的人却没有能力“以房养老”。
不过,对于以房养老试点,也有保险业内专家表示,相较其他金融产品,这一险种的落地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它不仅可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活跃保险产品市场,还可以增加二手房上市量,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站在更高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