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2:45作者:李天扬老师
正如郑秉文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所有的改革都是增量改革,都是做加法,否则,就进行不下去”。养老金并轨雷声大雨点小,就在于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中,尽管相关的文件也提出,在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向企业职工“看齐”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一揽子设计,未能明确改革后掉下来的那一块养老金如何补上去,遭到各地事业单位的强烈抵制,至今五年多时间,仍没有实质性的动静。
养老金并轨不应是“劫富济贫”,而应通过“调低、控高、扩中”,让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各阶层都从中受益。去年起,深圳市采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办法,在不降低待遇的前提下,探索出一种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好评。只有建立完善利益补偿机制,细化职业年金方案,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能实实在在共享养老金并轨的好处,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