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2:41作者:李一老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职)当时认定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
(三)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最新消息】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待遇水平。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