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1:30作者:李一老师
(十九)医保IC卡丢失如何补办?
参保人员医保IC卡应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医保IC卡。挂失后的医保IC卡不能再继续使用。
(二十)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撤销、解散及破产如何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首先要清偿所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凭有关文件及职工花名册办理医保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撤销、解散及破产的,首先要清偿所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职职工转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接续医保关系;退休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清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二十一)原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原在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在单位破产清算终结后3个月内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按《许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自正常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重症慢性病待遇,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继续使用。经批准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时,不受实际缴费年限10年限制。超过3个月不满12个月接续的,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后,从正常缴费之月起,推迟6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超过12个月以上接续的,视为自动退保,再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初次参保办理,以前缴费年限不再连续计算
(二十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与使用?
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使用医保IC卡进行管理。个人帐户基金按月划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以个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的2.9%划入;46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以个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的3.4%划入(上述含个人缴纳部分)。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用的3.4%划入。
(二十三)参保人员如何查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
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