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1:11作者:王新老师
外来工在某个地区退保,原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已经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不会退给外来工,对该地区而言,意味着退保的人越多,留在当地社会统筹账户的基金就越多。而实际上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绝大部分是城镇户口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外来工名义缴纳的进入统筹账户的那部分费用,实际上是贡献给城镇户口劳动者。
2011年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既然养老保险关系已经可以实现跨区域转移,为什么仍然有人退保?
“这或许可以从深圳社保条例实施细则中找到答案:该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显然,‘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促使某些非户籍人员退出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黄巧燕解释。
补缴、延缴养老保险费困难重重
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深圳社保条例第51条则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从现实看,补缴困难重重。
深圳一家玩具厂有员工2000人左右,其中半数超过5年的工龄,400人左右超过10年的工龄。2001年,该厂为员工购买了养老保险,但在交了一个月过后全部退掉了。工厂集中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是在2008年,但限于管理层。普通员工要买养老保险,需要申请。该厂有条规定,适用于部分工人,即男工在年满55周岁、女工在年满45周岁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工厂会以无法再缴纳社保为由,结束与工人的劳动关系。目前已经有数名工人退休,他们的工龄长达20年。在申请延缴养老保险后,他们每月需要缴费上千元。部分退休工人只好继续在其他工厂打工以便能够负担这笔费用。
面临退休的工友逐渐增多,他们在该厂的工作时间都在15年以上,但养老保险从2008年才开始购买。工人们担心自己退休后无保障,于2013年4月发出有380人签名的举报信,要求社保部门责令工厂为员工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保险。该信邮寄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龙华分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人大常委等,但举报信发出后社保站的人只是电话询问后就再没有下文。2013年7月,工人代表发出集体谈判邀约,要求与工厂谈判,工厂一直不予理睬。2013年8月8日,工人以罢工一天的方式,争取到与厂方的谈判。8月中旬,经谈判,厂方发出书面声明: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操作。但相关征缴部门称没有操作性细则,暂不办理“协议补缴”。深圳市“协议补缴”的操作性细则迟迟不出台,工友们只能一直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