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1:02作者:王华老师
从7月1日起,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将执行新标准。6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范围划定:每人每月最高缴纳887.28元,最低缴纳177.44元。
据了解,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使用一套缴费基数。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日前,省统计局发布2016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单。其中,2016年三门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363元。
按照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1091元,下限为2218元。执行新标准后,参保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最高887.28元,最低177.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