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21作者:王新老师
2、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
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养老金如何计发?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自愿,可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其中属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满15年后可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属于单位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单位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和因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2012月31日以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含本息,下同)和2006年1月1日以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不再发给其他一次性待遇。
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死亡退休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