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21作者:李一老师
对地方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累计达到规定年限,本人申请,可在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至正常退休年龄期间任一周岁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时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实行个人缴费以后没有参保缴费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前要求参保的,必须连续缴费满五年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连续实际缴费不足五年的,可顺延缴费。
怎样计发基本养老金?
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人员(即“新人”),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组成: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