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21作者:李天扬老师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缴费办法?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缴费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各种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到原参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海港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可到海港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大街366号)一楼综合大厅设有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窗口。个人参保凭有关证件、证明和资料办理参(续)保手续后,凭养老保险窗口出具的《开户申请单》到指定银行(市商业银行)开户,在开户银行所属网点于每月5日前预存应缴养老保险费(存款有息),预存额不低于应缴额,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月从指定账户扣缴。
为什么出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本应全员为职工参保缴费,但未全员参保缴费,一些临时性用工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为保障职工享有养老保险的权益,我省出台了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有三大特点,一是明确了相关概念、规范补缴范围。文件中对于应参保未参保单位、个人未参保、中断缴费等从概念上进行了界定。对于不同群体确定了不同的补缴时限。二是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补缴政策。依照文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于单位缴费部分可适当减收滞纳金,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只收取利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对于经审计、监察、稽核、举报发现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的,严格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不得减收滞纳金。三是明确对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减收滞纳金政策执行至2010年6月底。超过补缴优惠期限,即便是主动补缴,也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