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21作者:三水老师
参保的城中村居民在缴费期间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纳入统筹的城中村居民,按省统一规定的统筹内项目和标准发放相关费用。
工作流程:
1、申请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中村居民,由本人向原村民委员会(或改建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申请,村民委员会负责审核、汇总并在所在地公示7天后,报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人员身份并出具补缴养老保险费证明。
2、村民委员会根据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身份和补缴养老保险费证明,向当地政府申请资金,当地政府将负担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划入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村民委员会将其余资金一次性补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有关问题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上世纪60-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和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家属工”)。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含街道办的企业中的“五七工”“家属工”)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4、200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55周岁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
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按高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85元,按低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355元。补缴完成后,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补缴的全部费用到账后的下月起计发待遇,参与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
3、纳入统筹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发放后,其他待遇按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