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8作者:王新老师
比如保监会提出的"参与型"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就比较符合人们的意愿,因为该产品规定,当将来房屋升值时,升值部分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享。
由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目前还不是"大众"产品,其开发和推广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从长远来看,选择这种保险产品的人群会逐步扩大,政府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为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将来发生经营风险时给予其相应的融资支持等等。
此外,"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涉及资产评估公司、保险公司、社会养老保障机构等诸多主体,运行机制和具体操作比较复杂。为保障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以房养老"模式顺利推行,在政府层面还需要有专门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约束各方,保证市场秩序。文/庹国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