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6作者:王新老师
实际上,早在2016年6月23日,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以房养老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城市选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非参与型”较有利于房屋所有人
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区别在于房产增值收益是由投保人独享还是和保险公司分享。此次幸福人寿版“以房养老”产品属于“非参与型”产品,按照此款产品的设计,如果房价上涨,房屋产权、收益归投保人所有,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归投保人的继承人所有;若房价下跌至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则不足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通过保险以房养老,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目前,国内外都缺乏相关经验,推出产品和试点,只是为完善第三支柱体系提供选择的机会和可能。
对于以房养老的风险,保险精算领域专家表示,发达国家的反向抵押好处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随着物价适当调整,房屋的科学估价、长寿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后按照大数法则,根据老年人生命长短的平均水平,以房养老保险是可以经营的。但国内的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这种风险分散的精算技术,比如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的计算等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此外,根据产品条款显示,幸福人寿这一产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在60周岁至85周岁,并设定犹豫期为30天,长于一般寿险产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综合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因素,金额一经确定,不能变更。当然,投保人每月拿到的养老金要在基金养老金额当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如部分房屋评估费、律师费、保单管理费等。
若老人在保单生效之后选择退保,将承担一定退保手续费和其他各类费用和损失赔偿,退保手续费为退保之前累积计息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的一定比例,第一年至第五年分别为10%、8%、5%、3%和1%,第六年及以后年度退保,不再收取退保手续费。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老年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将对抵押房屋行使处分权,即出售(变卖)抵押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