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4作者:李一老师
个人帐户建立及使用范围 (限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年龄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2%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按本人缴费工资2.3%划入;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本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及有关指定使用的基本医疗费用,超支不补。参保人凭"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使用个人帐户,与医、药机构直接进行有关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