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9:23作者:李一老师
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终于迈出了新步伐。
昨日(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 《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开展试点,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英国邦瑞房地产发展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白兮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以房养老”在国外是非常小众的一项业务,他预计在中国也会是比较小众的业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保险公司对开展以房养老业务持谨慎态度,尚无保险公司向保监会上报正式产品,具体的保险产品仍在设计中。
险企参与门槛20亿/
去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如今此项试点最终落地。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也就是通常说的“以房养老”。
保监会表示,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据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意见》中明确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在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保监会表示需满足7个条件,如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据了解,在此前参与讨论的保险公司包括: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不少,但真正有能力、有意愿来做这项业务的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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