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9:22作者:王华老师
7月1日起,京沪等四地开始正式试点“以房养老”,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讨论已久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正式“破题”。
记者近期调查了解到,大多数家庭由于种种顾虑,目前较难接受此种养老方式。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项带有破局性质的“工程”也面临着难以合理定价等挑战。
以房养老,如何“反向抵押”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专家分析称,这种做法的好处就是让老人能够“以房养老”,同时避免“无家可归”,只要老人健在并且这处房产是老人唯一住所,保险公司就不能收走房产。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以房养老”对于老年人、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以房养老,老人为何不愿意
上海民政部门调查显示,90%的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倒按揭的不到10%。有专家指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个性化选择,可先从失独和丁克家庭做起。
但记者近日在上海调查发现,即便是失独和丁克,愿意选择“以房养老”的家庭也寥寥无几。
现年70岁的上海孤寡老人夏武煜,退休金不多,近年又患上了老年疾病,这使他成了小区重点帮扶对象。当上海传闻要推行“以房养老”试点时,居委会干部找到他,劝他不妨考虑这一新政策。“老夏看开点,把房子抵押出去换得养老金,可以无牵无挂过好余生,有了钱还能出去旅游散心。”
但夏老坚持说,自己过世后,房子也要交到一个熟悉的、放心的人手上。夏老口中的这个人是他多年前认的干女儿。当年在居委会见证下,夏老与干女儿签了协议书,约定干女儿须负责老人的各类医疗费用,老人过世后,房子将过户给干女儿。
住在上海近郊一家养老院的徐阿姨是为数不多开始尝试“以房养老”的老人。但不同的是,她选择的是一次性卖房。2011年,趁房价高企,她将自己位于浦东的一套70平米老房出售。徐阿姨说,她已和子女商量好,养老就靠这卖房所得的150万。“我还有退休工资,够花了,若有剩余就留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