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8:41作者:三水老师
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查询中心 名称: 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
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
邮箱地址: -
官方网址: http://www.nxgjj.com.cn/
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概况
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12月26日,是隶属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四个科室,现有编制24人,承担着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银单位及全区电力系统72956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8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建设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资金中心全体员工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管理、服务一流”为宗旨,管理不断规范、缴存比例不断提高、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效应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坚强后盾,为中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有所居”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1年底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3.54亿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37.66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31.82亿元,累计向19973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比率达72.14%。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今后,资金中心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以更加扎实、永不知足的工作精神,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使资金中心的整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3楼)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相应存储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已领取了城镇最低生活保证金,或者因其失业未再就业的;
五、非本辖区户口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辖区内所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