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8:32作者:李一老师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曾经在多地流动就业、参保并存在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曾经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应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其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合并累计计算。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后,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两种保险,应该如何处理?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能否同时领取两种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的,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