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8:32作者:王华老师
1、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哈市城镇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与未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存档人员工龄、岗位、工种认定表,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将档案存入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2)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性质、存档人员工龄;
(3)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4)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