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46作者:王华老师
武汉哪些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根据武汉市招办公布的“2016年武汉普通高中预安排招生计划”,今年武汉市分配生总计划招生34848人,其中公办高中32348人、民办高中2500人。经批准确定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江岸区第一批次包括武汉市二中、六中、汉铁高中、育才高中;江汉区第一批次包括一中、十二中;硚口区为十一中、四中、十七中;汉阳区为三中、二十三中;武昌区为华师一、省实验、水果湖高中、十四中、武汉中学;青山区为四十九中、武钢三中;洪山区为洪山高中。
武汉招录分配生的学校和人数、批次详见《2016年武汉市普通高中预安排招生计划》。
招录分配生的程序
1、分配计划: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不得跨区推荐。
2、区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先后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
3、名单公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招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3至5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填报志愿: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不能填报其他学校。
5、考试录取: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30分(含30分)内录取,且不低于示范学校录取资格线。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
分配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