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8 09:45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武汉招考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湖北武汉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分类、分批次进行。对中职类学校,可采取注册方式补录。
录取工作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报考中职类的考生提前录取。需要面试的专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等)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普高类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先录取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分配生候选考生,再按批次志愿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考虑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报考该校的下一志愿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在第三批次中填报了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到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有招收三限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先执行指令计划,后执行三限计划。招生学校在录取三限生时,不得低于学校指令录取线30分。其中第一、二批次高中录取三限生时,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对于少数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
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分配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3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分配生候选考生未被分配的高中录取的,分配生候选资格失效,可从下一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按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在报考其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第一、第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并按该校指令计划和三限计划的比例确定特长生指令计划和三限计划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