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9:54作者:王新老师
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移证;
③一张一寸照片;
2、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戚家需提供的材料
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口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到单位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亲戚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亲戚家的户口本、同意落户证明,到亲戚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取得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省内生源的非在职的 30周岁以下的本专科未婚高教网毕业生
(一)办事流程
1、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到相关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生到学校领取,自学考试毕业生到当地自考办领取)。
2、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应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再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4、培养单位盖章确认。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生到学校盖章确认,自学考试毕业生到当地自考办盖章确认。
5、领取报到证。毕业生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6、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毕业生可通过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确认到达后,持报到证于毕业半年内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7、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并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8、报市公安局审批。毕业生持相关落户所需的材料报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持经审核同意后的材料报杭州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9、开具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10、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进杭落户审批表红联、一寸照片一张办理。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或亲戚家的,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进杭落户审批表红联、一寸照片一张、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或亲戚家的户口本及同意落户证明到单位或亲戚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