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9:36作者:才子老师
3、委托人制作的委托书内容符合《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委托代理的事项是法律规定允许代理的。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代理;委托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双方当事约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适用代理。
二、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把握的重点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真实是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重点和核心问题。这是因为,代理只解决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归属问题。《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当于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被代理人享有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如果授权委托书上不是委托人的签名,谁来承担受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能否认定无权代理,如果能认定无权代理,行为后果应由受托人承担,如果不能认定无权代理,后果应由在委托上真正签名的行为人承担,公证机构就要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在委托上真正签名的行为人追偿。委托书公证暴露出来的问题都与公证员对委托人的身份失察有关,法院在判决此类纠纷时,以侵权行为判决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的签名真实是授权委托公证的重点和核心问题,只有签名真实公证才无风险。
委托人的签名真实,首先是委托人提供的身份方面的证件要真实,身份证件真实是身份真实的前提和基础,委托人的身份真实是签名真实的根本,公证员亲自监督委托人的签名是签名真实的保证。
目前公证机构对卖房方面的委托公证和涉及财产处分方面的公证,对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不能识别的身份证上网查询,对公证当事人进行现场拍照。这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对公证当事人拍照有很多方面的好处,其一,对假冒他人的人起到威慑的作用;其二,对假冒他人签名的行为人,可以通过照片查找行为人,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其三,能使公证争议快速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