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08:52作者:三水老师
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遵守测试纪律,服从领导,听从调配。
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要佩戴统一证件,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对不良现象敢于提出批评。
四、工作期间,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态度严肃认真,不受外界干扰。
五、爱护考生,说话和气,测试事项应及时向考生讲清。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考前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测试规定;测试中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认真履行各项测试手续。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时,提前向考评组长请示,并经上报批准后方准离开工作岗位。
八、严守工作纪律,不吃请,不受贿,不徇私舞弊。
考生须知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初中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凡检录不到者,以缺考处理。
二、测试过程中,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有异议,须在30分钟内向评判员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进入测试现场后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考批准同意方可离开。
四、4项测试完后,考生要按退场通道及时离开考试场地,不得在考试场地逗留,不得在场地外大声喧哗。
考生违规处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试工作人员处置考场违规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教育广大考生遵纪守法,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
(一)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测试的;
(二)测试中与他人交换号码牌的;
(三)测试工作人员协助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