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5:0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六条学校只提供英语(课程)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七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生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注明“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
邮编:030001电话:(0351)4135433、4135291、4135800
传真:(0351)4085895网址:www.sxmu.edu.cn
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电话:(0358)7235011、7221024
传真:(0358)7222497网址: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