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4 22:22作者:王华老师
一、报名、考试资格
凡符合山西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办理完报名手续的艺术类考生,均应按照所报专业参加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联考工作由山西传媒学院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表演、书法学专业在考试现场缴纳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2月8日前,将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20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20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二)音乐
1、考试科目: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2、理论考试: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于12月20日下午(14∶30—17∶30)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理论考试。
3、专业考试内容: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项科目考试:(1)视唱科目考试;(2)根据专业要求在下列科目中选择一项。①声乐专业:歌曲一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马林巴或民鼓乐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木吉它、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