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6:21作者:王华老师
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纪念建党97周年,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苏组通〔2018〕47号)精神,要求今年七一前,全省所有党支部(党小组)开展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覆盖全过程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和人员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时间安排
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在放假前(7月14日)完成。具体召开会议时间由各党支部与机关党工委、党总支商定。
三、组织生活会主题
这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四、有关要求
1.突出鲜明主题,深入学习讨论。结合这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我省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文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上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坚持领导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作出示范引领。会前,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党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